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2-2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1

教学单位:

为有效提升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与实践教学水平,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管理规定》(人字〔2021〕22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寒假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45岁以下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实施时间

202313-25日

三、实施项目和实施内容

1.参照郑州工商学院《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管理规定》(人字〔2021〕22号)文件相关要求。

2.因寒假实践周期中包含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参加实践的教师在时间安排上可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申报在岗时间不得少于7天,不超过21天,要保障实践效果及实践成果的提炼。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

1.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填写《郑州工商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见附件1),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

2.资格审核。个人申请经所在院部审核后,院部负责填写《郑州工商学院2023寒假教师专业实践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2313日前将汇总表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司青青OA邮箱学院盖章的汇总表纸质表《郑州工商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纸质表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3.考核要求。日常管理、期间待遇等按照《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管理规定》(人字〔2021〕22号)相关要求执行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后,向所在院部提交《郑州工商学院教师专业实践鉴定表》(见附件3)及成果材料(见附件4),成果材料要求附教师工作现场不同场景照片2—3张,每张照片含50字左右文字描述。教学院部组织考核并给予考核结论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将以上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106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验收合格者的材料归档至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工作要求

1.健康第一要充分考虑到属地和实习单位疫情状况和个人身体状况,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对于本次暂不具备开展专业实践工作的,可在今后的假期进行。

2.实事求是。申报的实习单位、在岗时间、实践内容等信息要真实有效,不允许出现谎报、虚报。学校相关部门会通过实地考察、电话访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对于谎报、虚报的企业实践工作不予认定,并按照《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注重实效。实践教师要把企业实践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社会服务等有机结合,具备条件的可在企业挂职,积极投身于企业生产和管理一线,推进产学研融合发展。

4.善于总结。企业实践成果要纳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要注重日常实践过程中的观察和思考,及时总结,留存过程性实证材料,认真完成专业实践鉴定表及相关成果材料的撰写。对于未按照学校要求提出成果材料者,不予认定。

附件1 郑州工商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doc

附件2 郑州工商学院2023年寒假专业实践汇总表.xls

附件3 郑州工商学院教师专业实践鉴定表.doc

附件4 郑州工商学院青年教师实践成果材料格式模板.docx

附件5 郑州工商学院关于印发《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管理规定》(人字〔2021〕22 号)的通知.pdf

 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