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有效提升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与实践教学水平,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管理规定》(人字〔2021〕22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寒假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45岁以下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实施时间
2023年1月3日-2月5日
三、实施项目和实施内容
1.参照郑州工商学院《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管理规定》(人字〔2021〕22号)文件相关要求。
2.因寒假实践周期中包含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参加实践的教师在时间安排上可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申报在岗时间不得少于7天,不超过21天,要保障实践效果及实践成果的提炼。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
1.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填写《郑州工商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见附件1),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
2.资格审核。个人申请经所在院部审核后,院部负责填写《郑州工商学院2023年寒假教师专业实践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23年1月3日前将汇总表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司青青OA邮箱,学院盖章的汇总表纸质表、《郑州工商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纸质表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3.考核要求。日常管理、期间待遇等按照《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管理规定》(人字〔2021〕22号)相关要求执行。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后,向所在院部提交《郑州工商学院教师专业实践鉴定表》(见附件3)及成果材料(见附件4),成果材料要求附教师工作现场不同场景照片2—3张,每张照片含50字左右文字描述。教学院部组织考核并给予考核结论,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将以上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106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验收合格者的材料归档至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五、工作要求
1.健康第一。要充分考虑到属地和实习单位疫情状况和个人身体状况,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对于本次暂不具备开展专业实践工作的,可在今后的假期进行。
2.实事求是。申报的实习单位、在岗时间、实践内容等信息要真实有效,不允许出现谎报、虚报。学校相关部门会通过实地考察、电话访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对于谎报、虚报的企业实践工作不予认定,并按照《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注重实效。实践教师要把企业实践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社会服务等有机结合,具备条件的可在企业挂职,积极投身于企业生产和管理一线,推进产学研融合发展。
4.善于总结。企业实践成果要纳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要注重日常实践过程中的观察和思考,及时总结,留存过程性实证材料,认真完成专业实践鉴定表及相关成果材料的撰写。对于未按照学校要求提出成果材料者,不予认定。
附件5 郑州工商学院关于印发《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管理规定》(人字〔2021〕22 号)的通知.pdf
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