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2-1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5

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管理规定》(人字〔2021〕22号)文件规定,现将开展2023年寒假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成果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申请参加寒假专业实践的全体教师

二、申报材料

参见附件1《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管理规定》及《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http://rsc.ztbu.edu.cn/2022_12/28_18/content-37794.html)要求。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将附件3《郑州工商学院教师专业实践鉴定表》、附件4《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成果材料》各一份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所在教学院部(个人成果材料需附工作现场不同场景照片2—3张,每张照片含50字左右文字描述,置于成果材料正文第一页)。

2.院部初审。由教学院部组织考核并给予考核结论,教学院部于2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以上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106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电子版以“院部+寒期实践材料”发至教师发展中心司青青OA邮箱。

四、注意事项

1.除上述材料外,同时需补交纸质版附件2《郑州工商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学院盖章的汇总表。

2.请各二级教学单位深入落实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成果鉴定工作,积极组织,认真考核。凡成果材料经院部、教师发展中心审核不合格者不再接收二次提交。

3.申报人员须对本人填报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司青青       联系电话:0371-85303021

附件1 人字〔2021〕22号_郑州工商学院关于印发《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2 郑州工商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doc

附件3 郑州工商学院教师专业实践鉴定表.docx

附件4 郑州工商学院青年教师实践成果材料格式模板.docx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