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12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掌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基本情况,进一步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统计对象
1949年10月1日以后,有表彰决定文件印证或人事档案记录的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主要包括:
(一)功勋荣誉获得者,“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等勋章获得者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联合授予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人员。
(二)国家级奖励获得者。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名义单独或联合表彰的集体和人员。
(三)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以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全国性社会组织名义表彰的集体和人员,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单独或联合表彰的集体和人员。
二、报送方式
对统计范围内的人员,结合相关证明材料(表彰决定、获奖证书等),填写《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情况汇总表(集体)》(附件1)、《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情况汇总表(人员)》(附件2)。
请在9月18日前将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院部为单位将压缩包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OA邮箱。电子版命名:学院+姓名+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司青青
联系电话:85303062
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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