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师资培训工作,使其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为确保我校新聘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师岗前培训的范围和对象
(一)新补充到我校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或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来我校前已参加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同时已获得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可以不参加培训,但需提供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章 岗前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第三条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史”教育等政治理论,以及校史校情教育、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学方法、科研方法等内容。
第四条 培训以安排有利于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题讲座和报告的形式开展。如开展课程思政、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专题讲座和学校有关的教学、科研、人事管理制度等专题报告。
第五条 组织校内公开课教学观摩活动。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或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单位安排实施。观摩学校教学实践水平较高的教师的课堂示范教学,并进行课后讲评交流。
第六条 课堂教学实践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或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单位安排实施。要求教师于岗前培训结束后的两周内,向所在单位提供课堂教学所需的相关教学材料,各教学单位要经常性组织同行专家对新聘教师开展听评课活动。
第三章 岗前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由教师发展中心统筹组织,
包括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管理、培训、考核、考勤等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第八条 培训纪律: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遵守有关考勤、考试等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遵守课堂纪律、考场纪律。
第九条 考核方式:参培人员须按要求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考核内容包括考勤、交流发言、结业报告等内容。以下情况可认定为考核成绩不合格:
(一)考勤中有旷课记录或累计病、事假超过培训总课时1/3的。
(二)未按规定提交个人结业报告,或结业报告被判定为抄袭或不合格的。
第十条 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郑州工商学院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核成绩不合格者须参加下批次补考,成绩合格后方可颁发合格证书。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凡是没有经过岗前培训的教师一律不得认定教师资格、评聘(含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 学校各教学单位应当积极组织新聘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师资培训实施方案,把教学观摩、听评课与教学实践工作等作为教师岗前培训的有益补充,构建校院两级培训体系。
第十二条 教师岗前培训原则上应于每学期初到岗前完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