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学团队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引领教学团队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优秀教学团队,旨在进一步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效应,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形成教师队伍的团队合力与整体优势,系统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内涵、加快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条 优秀教学团队应紧密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以课程组或实验(训)团队为建设单位,以专业课程、基础课程或实验实训项目为建设平台。
第四条 参评团队需要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专业技术职称结构合理,在教育教学改革、中青年教师培养、产教融合项目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性和影响力。
第二章 团队评选
第五条 优秀教学团队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作出重要贡献。
(二)团队带头人条件。团队带头人应为我校专任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教学工作量饱满,近六个学期获得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等级不低于4次,在团队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原则上应获得过“最美教师”“优秀教师”“文明教师”“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人选”“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质量奖”、讲课大赛二等奖以上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团队评选条件
1.队伍规模及结构。团队骨干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0人,具有学缘、职称和年龄结构相对合理的学术梯队,多数成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
2.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健全。有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能够扎实开展集体备课、听评课、教学研讨等教学质量提升活动,团队成员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认可度高。
3.教学绩效显著。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且取得一定成效,入选校级“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和校级以上“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优先考虑。申报依托课程至少获得过一项校级及以上“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金课”“本科教育线上优秀教学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称号。
4.教科研成果丰富。团队成员在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资料、优秀多媒体课件、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教育教学信息化优秀成果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教研项目评审中取得丰硕成果。团队成员的课题、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较为突出。
第六条 申报与评选
(一)申报程序
1.团队申请。申请者填写《郑州工商学院优秀教学团队申报表》,并提交有关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既能充分反映教学团队的总体情况,又脉络清晰、简洁精炼。
2.院(部)审核推荐。各院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初审后,以院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连同《郑州工商学院优秀教学团队申报汇总表》一并交人事处。
(二)评选程序
1.资格审查。人事处、教务处对教学院(部)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校教学委员会。
2.专家评审。该环节采取材料打分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由校教学委员会专家根据申请团队的工作业绩和建设规划等进行评审。
3.学校审批。校长办公会对校教学委员会评选出的团队审核批准。
第七条 学校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优秀教学团队评选,一般放在上半年,每次评选5个左右,对于通过认定的教学团队授予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八条 实施动态考核。考核期为三年,学校将结合优秀教学团队的建设规划,组织专家采取听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不定期进行跟踪考核和评估。
第九条 对于认定的优秀教学团队,考核期内需完成以下建设任务:
(一)教学工作。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积极开发综合性、开放性、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团队成员教学质量评价等级总体在良好以上。
(二)教育教学成果。团队成员取得不低于5项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且不限于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金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教育教学信息化优秀成果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精品(规划)教材等。
(三)科学研究。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不低于5篇,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不低于3项。
(四)社会服务。团队成员能够主动深入到相关企事业单位或农村、社区,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理论宣讲、专业咨询等服务工作。
第十条 专项经费支持。对认定的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给予2万元/团队的经费支持。认定后资助1万元,采取事项报销的方式,用于支持团队考核期内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青年教师培养等工作;考核期满验收合格后奖励1万元,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 学校向认定的“优秀教学团队”颁发牌匾和证书,并对其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开展宣传。在各级各类人才项目评选中,“优秀教学团队”成员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根据《郑州工商学院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试行)》(人字〔2019〕8号),团队成员如有违反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将追回所授荣誉,停止相关资助,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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