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优化教师队伍,加快学校转型发展步伐,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专任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中心,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任主任,负责“双师双能型”教师评审认定工作组织实施。
第四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生评价高。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技能,胜任并正在从事本学科(专业)的教学工作。
3.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主动利用专业理论完成实践指导任务。
4.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校序列讲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自有专任教师。
第六条 学校设置A、B、C三档级别“双师双能型”教师,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满足各级别必备条件,方可申请不同档次“双师双能型”教师。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A级“双师双能型”教师:
(1)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关的非教师序列中级及以上专业(职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包括行业特许的中级以上资格证书)。
(2)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全科考试成绩合格、注册税务师全科考试成绩合格、特许金融分析师、法律职业资格、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造价师、一级建造师、翻译专业资格等证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B级“双师双能型”教师:
(1)取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从教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资格证书。
(2)具有省级以上职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过两项以上应用技术研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1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②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③1项横向课题主要完成人;④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前3名)或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1项;⑤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
(4)近五年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工作,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成果已被政府或企业使用且效益良好。
(5)近五年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学会组织的专业实践技能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2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学校使用。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C级“双师双能型”教师:
(1)近五年有一年以上(可累计计算)或连续一年在企事业单位一线从事与从教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2)作为指导教师,负责或主要参与(国家级前5位、省级前3位)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教育部认可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且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3)符合学校转型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条件。
4.对于同时取得多个资格证书的不累计计算。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具备“双师双能型”教师条件者,需按照以下程序申请认定:
1.个人申请。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者填写《郑州工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依次按顺序罗列,包括: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含教师与行业职称)、各类职业资格、考评员证书;应用技术研究项目结项证书;经企业确认的应用技术研究或实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评定书;经企事业单位签章的专业实践证明等材料;荣获或指导学生参加实践技能、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其他能提供支撑和佐证的材料。
2.教学院(部)初审。教学院(部)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及提交的支撑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以院(部)为单位将申请人相关材料报至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评审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审核。
3.审核认定。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评审认定领导小组对各教学院(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审批公布。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四章 聘任与考核
第八条 经认定具备“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者,学校颁发《郑州工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书》,聘期三年,三年后需经考核重新认定。考核合格的,进入新一轮次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第九条 职责。经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的,三年内应完成以下工作的第1至8项中的任意两项:
1.每年承担一门以上实践类课程。
2.主要参与(前5名)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并取得相关成果。
3.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了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论证、建设、管理),效果良好。
4.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5.主持或参与(前5名)厅级及以上应用型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并取得相关成果。
6.参加实践锻炼或担任科技特派员等半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
7.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实践教学改革或教学改革论文一篇。
8.其他符合与“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申请有关的项目。
第十条 考核时,教师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职责,填写《郑州工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聘期考核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教学院部组织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后报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提交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1.包括但不仅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员工手册》等有关规章制度,违背职业道德和操守,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2.不能很好地完成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教学任务的。
3.弄虚作假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
第五章 培养管理与激励
第十二条 培养管理
1.各教学院(部)应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工作,通过以老带新从事应用性研究、技术开发与服务,参加技能培训、考取本专业执业资格等方式和途径,切实提高各专业“双师双能型”教师比例。
2.各教学院(部)应优先安排“双师双能型”教师参与校本教材编写、项目开发与建设、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验项目、实验装置开发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
3.各教学院(部)在职称评聘、学术带头人遴选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评优评先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双师双能型”教师。
4.学校和各教学院(部)每年优先选派“双师双能型”教师参加各级骨干教师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会议。
5.各教学院(部)要积极与企事业单位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鼓励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6.“双师双能型”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特别是实践性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制定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对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建立奖励机制。认定为A级“双师双能型”教师,在聘期内给予每月1000元专项补贴:认定为B级“双师双能型”教师,在聘期内给予每月500元专项补贴:认定为C级“双师双能型”教师,在聘期内给予每月300元专项补贴。
第十四条 每年8月份开展认定工作,对于符合等级的可按条件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于次月按照补贴标准兑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后实施,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原郑州工商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