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暑假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6-1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

各教学单位:

为有效提升青年教师实践创新能力与教学水平,推进产科教融合协同育人,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育人育才青年教师培训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6年)》和《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管理规定》(人字〔2021〕2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暑假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45岁以下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实施时间

2025年7月1日-7月31日或8月1日-8月31日,两个时间段选择1个。

三、实施项目和实施内容

参照郑州工商学院《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管理规定》(人字〔2021〕22号)文件相关要求。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

1.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填写《郑州工商学院2025暑期教师专业实践人员汇总表》附件2《郑州工商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附件1可在下学期开学后按通知提交),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

2.资格审核。个人申请经所在院部审核后,院部负责汇总《郑州工商学院2025暑期教师专业实践人员汇总表》(附件2),于2025年6月25日前将汇总表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公共OA邮箱提交后申报信息不接受二次修改。资格审核结果将于6月28日前反馈,通过审核的教师可按申报单位开展实践。纸质版《郑州工商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附件1)《郑州工商学院2025暑期教师专业实践人员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交至行政楼401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

3.考核要求。日常管理、期间待遇等按照《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管理规定》(人字〔2021〕22号)相关要求执行。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后,向所在院部提交《郑州工商学院教师专业实践鉴定表》(附件3)及成果材料(附件4),成果材料要求附教师工作现场不同场景照片2—3张,每张照片含50字左右文字描述。教学院部组织考核并给予考核结论,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将以上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401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验收合格者的材料归档至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五、工作要求

1.实事求是。申报的实习单位、在岗时间、实践内容等信息要真实有效,不允许出现谎报、虚报。学校相关部门会通过实地考察、电话访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对于谎报、虚报的企业实践工作不予认定,并按照《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加强检查。各教学单位应加强指导和检查,尽量安排教师到学院的教学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或自行联系对口专业的相关企业开展实践。专业实践单位的科研力量和水平、企业的规模和效益要有一定的要求。

3.注重实效。教师要把企业实践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社会服务等有机结合,具备条件的可在企业挂职,积极投身于企业生产和管理一线,推进产学研融合发展。

4.全面总结。企业实践成果要纳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要注重日常实践过程中的观察和思考,及时总结,留存过程性实证材料,认真完成专业实践鉴定表及相关成果材料的撰写。对于未按照学校要求提出成果材料者,不予认定。

附件1:郑州工商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doc

附件2:郑州工商学院2025年暑期教师专业实践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3:郑州工商学院教师专业实践鉴定表.doc

附件4.郑州工商学院青年教师实践成果材料格式模板.docx

附件5:郑州工商学院关于印发《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工作管理规定》(人字〔2021〕22 号)的通知.pdf


 

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6月19日